当前位置:首页 > > 北京“垃圾分类”下月起强化执法

从2020年5月1日开始,北京市将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为做好《条例》的落地实施,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执法检查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于5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生活垃圾分类强化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四个环节的违法行为。

4月27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李如刚在2020年垃圾分类进展情况通报会上表示,北京全市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可以满足垃圾分类处理需求。全市有垃圾分类指导员2万余人,进行垃圾分类的引导宣传、分类整理、投放监督等工作。要加强垃圾分类全项系统建设,稳扎稳打,让垃圾分类走在全国前列。

据李如刚介绍,北京全市设置了垃圾分类驿站11.3万余座,共有厨余垃圾运输车1259辆、其他垃圾运输车6412辆、密闭式清洁站/小型垃圾中转站980座。各区正按照统一部署进一步规范垃圾收集站点,优化垃圾收集车辆及密闭式清洁站。

据介绍,截至2020年3月底,北京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共44座,总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2711吨/日。其中焚烧设施11座,能力达到16650吨/日;生化设施23座,能力达到8130吨/日;填埋设施10座,能力达到7931吨/日。

对于单位责任主体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城管执法部门将责令立即改正,处1000元罚款;再次违反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未落实分类管理责任的,责令立即改正,并处罚款。此外,对于居民未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违法行为,则重在引导,采用教育劝阻、书面警告与执法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条例》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对拒不听从劝阻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给予书面警告;再次违反规定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于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条例》规定,禁止在北京市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也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查阅: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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