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国家网信办发布《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一版)》 |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通过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向国家网信办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和处理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三)自上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 (四)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需要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情形。 以下情形属于数据出境行为: (一)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存储至境外; (二)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三)国家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数据出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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