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宜宾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实施中心城区“六山”保护提升工程、“绿化翠屏”行动、“翡翠计划”行动,建成74公里长江生态廊道,加快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山水公园城市建设。建成龙头山竹生态文化主题公园等城市公园200余个、城市绿道170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76%。 开展“十大绿色行动计划”,实施“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发展“8+2”新兴产业,进一步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取缔餐饮趸船43艘、关闭土法造纸作坊1944户。 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7个、国家级绿色设计产品23种、省级绿色工厂15个、省级节水型企业11户、省级节水型标杆企业1户,完成北方红光、海丰和锐等39户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全面实施“电动宜宾”工程,优化交通系统,运行宜宾智轨电车,全市出租车和公交车清洁能源使用率达100%,充电基础设施实现县(区)全覆盖,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上升至31.5%。 完成9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23座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建成中心城区、县城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164座,设计处理能力达46.32万吨/日,污水处理管网总长度2124.88公里。大力实施村庄清洁、厕所革命等“五大行动”,全市60%以上村庄具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长江、岷江干流全面禁采砂石,取缔非法采砂和堆场92个,拆除非法码头33座,退出占用长江岸线8.36公里。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升至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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