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天津市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举措》的通知 |
对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给予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对小微企业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的,可发放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企业招用2022届高校毕业生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 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劳动关系所在地参加职称评审,或由企业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职称申报服务;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和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设立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兜底受理民营企业或从事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落实国家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关于平台经济公平竞争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搭建“国企英才”招才引智平台,规范企业招聘信息发布,推进公开招聘,不断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 围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挖掘基层就业岗位。加快街道(乡镇)社工站建设,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面向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录社区工作者。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稳定招募规模。 落实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支持政策,鼓励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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