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三门峡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一)实行购房补贴政策。在市中心城区购置新建首套商品住房,且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之后缴纳房产契税的,可享受购房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全日制博士生3万元、全日制硕士生2万元、本科及大中专生(含技工院校)1万元;二孩及以上家庭、28周岁及以上的未婚人士1万元;因工作或上学等各种原因来峡的新市民1万元。 (二)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个人最高贷款金额提高至50万元。 (三)活跃二手房市场交易。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合理调控土地供给。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可按不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缴纳; (五)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拟出让土地必须权属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不存在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 (六)允许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在不超过原建筑密度、容积率等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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