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留汉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一、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年龄不满45周岁(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的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在市内落户,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 二、减轻租房安居负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分别免缴2年、1年租金,免租金额每月分别不超过2000元、1500元。 三、稳定政策性岗位。深化实施“三支一扶”计划,保持一定招募规模,将实施范围延伸到中心城区街道基层服务岗位。 四、促进市场化就业。发挥武汉科教资源优势、总部经济聚集优势和“965”产业集群优势,围绕“光芯屏端网”、网络安全、数字创意、人工智能等领域,每年推出10万个以上“高薪优岗”。 五、加强创业平台建设。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大学生创业生态链。 六、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对武汉大学生“英雄杯”创新创业大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给予3—5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 七、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当年招用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规定比例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额度5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八、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给予最高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九、发放创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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