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十四五”应急体系 建设规划》的通知 |
(一)应急管理基础能力持续提升。城乡生产生活设施的抗灾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能力明显增强。全市抗震设防水准大幅提高,进一步提升抗御地震的能力。自然灾害损失明显降低,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增强,防灾减灾知识在大中小学及公众中普及率明显提高。 (二)监测预警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托相关资源,进一步完善监测网络和预测预报系统。加强市、旗县市区两级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充分利用通信运营商和广播电视的通信基础设施和网络,完善各类预警信息发布手段,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和覆盖面明显提高。 (三)应急处置能力显著增强。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提高应对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市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达标率95%以上,应急救援力量进一步增强。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建设集科研、演练、物资储备、宣传为一体的市级应急救援实训基地,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指挥专业人员的能力。 (四)应急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综合和专业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紧急运输、通信保障和应急平台体系。灾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能得到初步救助,市级应急救援队伍和公安、武警、预备役等应急力量拥有异地72小时自我保障能力;应急通信网络实现苏木乡镇以上全覆盖;旗县级以上应急机构至少配备一种小型便携应急通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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