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宜春市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1.实行购房财政补贴。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心城区(包括袁州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宜阳新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房的:

(1)属首次购买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300元/平方米补贴;属购买改善型住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0元/平方米补贴。

(2)符合国家二孩、三孩政策的家庭,凭户口本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300元/平方米、500元/平方米补贴。

(3)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贴。

上述(1)(2)两条补贴不重复享受,可按最高标准享受一次。

2.落实购房契税优惠。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二手商品住房且在2022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由受益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给予补贴。

3.继续执行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房给予补贴,按照《宜春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宜发〔2018〕9号)文件执行。

4.奖励商品房销售中介机构销售行为。凡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备案的中介机构每销售一套商品房,由受益财政给予1000元奖励。

5.调整土地保证金缴交比例及期限。商服、住宅用地竞买保证金缴交比例为宗地起始价的30%,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均为6个月,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算


附件:宜春市印发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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