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南安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 |
南安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从2017年的93.2%提升至97.5%,六项空气主要污染物指标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其中PM2.5从2015年的36ug/m3降到21ug/m3,PM10从2015年的78ug/m3降到48ug/m3,SO2从2015年的23ug/m3降到9ug/m3,NO2从2015年的40ug/m3降到17ug/m3,较2015年分别下降41.7%、38.5%、60.9%与57.5%。 地表水Ⅲ类以上水体比例达90%,其中,主要流域国、省控断面Ⅲ类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水源地Ⅲ类水质达标率100%,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从2017年的40%提升至90%。2018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 策划实施39个流域水质提升项目,全年完成投资16515万元,累计进度达107.2%。 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1%以上; 推进重点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完成26座设施及150公里的配套管网建设,农村集中污水处理设施221座、处理能力4.3万吨/天;试点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美林街道、东田镇、眉山乡及丰州镇等4个乡镇8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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