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武汉市区域卫生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1.床位总量。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8.8张规划,其中医院7.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5张,其他0.05张。在医院床位中,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8.8张规划,按照不低于2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空间。鼓励因地制宜开展家庭病床服务。 2.结构分布。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精神、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倾斜。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8.8张规划张、精神科0.78张、康复0.42张、护理0.4张、重症0.5张床位配置。 3.区域分布。按照医疗卫生设施均等化布局原则,根据各区人口数量结构、居民卫生服务需求以及现有床位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4.单体规模。严格控制政府办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市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区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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