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 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1.2022 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额继续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2.落实好“五税两费”减征优惠政策,按照 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 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等“五税两费”(西藏不征收房产税)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根据条例授权和我区实际,2022年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给予减免。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4.2022 年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 策。自 2022 年 5 月 1 日起,一类至八类工伤保险行业基准利率 分别按照 0.1%、0.2%、0.35%、0.45%、0.55%、0.65%、0.8%、 0.95%执行,在此基础上再按 2022 年初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 率浮动计划进行费率浮动,期限暂执行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 5.制定房租减免政策实施细则。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 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承租我区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性房屋的,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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