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南宁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强化企业清洁生产,以电力、建材、造纸、制糖、化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持续推动有色金属、建材、造纸、化工、印染等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改造。到2025年水泥企业单位产品碳排放量进一步降低。推动煤电等行业探索二氧化碳资源化利用。 控制交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清洁低碳绿色交通,完善以轨道交通、新型电车为骨干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信息化、多式联运服务、城市智能交通建设。实现绿色交通出行比例达到80%以上。 控制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大力发展低能耗绿色节能建筑,城镇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控制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加强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等温室气体排放控制 增加生态系统碳汇。围绕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研究制定林草碳达峰实施方案。积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美化行动,推进以增加林草碳汇为目标的可持续经营,科学开展碳汇林种草,增加森林草原碳汇总量。严格自然湿地保护和用途管制,全面实施退化湿地保护与修复,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提升湿地生态系统碳汇功能。加强林草生物质能源研发与能源替代,增强森林固碳能力。“十四五”期间,力争全市完成植树造林110万亩(含萌芽更新造林)、义务植树4000万株、森林抚育300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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