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通过项目环评推动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量分别约46.8万吨、3.7万吨、19.0万吨、27.4万吨、42.5万吨。将273.44万家排污单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涉及年许可排放化学需氧量约470.80万吨、氨氮49.67万吨、二氧化硫560.65万吨、氮氧化物790.04万吨。 通过30余个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对近200个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水利水电工程提出取消建设的优化建议,将多段干、支流纳入栖息地整体性保护。重大工程建设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替代生境建设等逐步成为水利水电和线性工程标配,全封闭声屏障等环保创新措施开始落地实施。 服务“六稳”“六保”多措并举。对新冠疫情防控急需的建设项目实施环评应急保障。制定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修订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格式,建成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大幅提升环评审批效率,全国平均审批时间已经压缩到法定时限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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