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 》的通知 |
(一)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门诊统筹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300元(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降低 3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不纳入年度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封顶线计算。 (二)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 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70%、退休人员80%;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 费用报销比例为在职人员 60%、退休人员70%。起付线以下和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普通门诊费用由个人负担 。 (三)自治区医保、财政部门可根据门诊统筹制度实施情 况和医保基金运行情况 ,适时调整待遇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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