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旨在规范网络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办法》将从事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发布者细分为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明确年龄限制和行为红线,对直播间运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相关广告活动、线上线下直播场所、商品服务信息核验、虚拟形象使用、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开展商业合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附件:七部门联合发布《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机器人推荐
 
栏目导航
 
最新信息
 
 
 
隐私条款
隐私政策
使用条款
咨询热线
 
销售咨询
4006-935-088 / 4006-937-088
客服热线
4008-128-728
 

版权所有 @ 创泽智能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鲁ICP备18039973号-2      运营中心 / 北京·清华科技园九号楼5层      生产中心 / 山东省日照市开发区太原路71号

消毒机器人   讲解机器人   迎宾机器人   机器人底盘   商用机器人   智能垃圾站   智能服务机器人   大屏机器人  雾化消毒机器人  紫外线消毒机器人  消毒机器人价格  消毒机器人厂家  服务机器人底盘  核酸采样机器人  雾化消毒机  机器人OEM代工厂  智能配送机器人  喷雾消毒机器人  图书馆机器人  酒店送物机器人  云迹科技润机器